不过,大明的劳役制度,让于谦在财政上有很大弥补,于谦一般将某一项某一段水利工程的维护分配给几个村庄。

        这些村庄的男丁在农闲的时候,都要去清理维护,在汛期里去上坝看守。

        当然了,于谦尽可能安排是利益相关方,这些水利直接关系到村子的灌溉,或者是村子的安危。如此一来,这些百姓才会卖命。

        如此一来,朝廷就可以减少很多开支了。

        因为很多时候,维护堤坝,需要的是人力。

        如此一来,朝廷就能将精力放在几项百工的维护之上。

        于谦已经不错,维持整个运河每年的费用在一百万两上下。

        “只是,朝廷费了这么大的精力才修好这些水利,总是要人管理的,臣几乎在每一个府都设了同知,管理水利。但是在省中,却没有人专门负责。”

        朱祁镇也听出门道了,于谦的意思是设立省一级别的专门管理水利的官员。

        其实在太祖皇帝制度设置之中,是没有巡抚这个职位的,而是有三个平行的机构,布政司,按察司,都指挥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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