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发达带来的是文明的昌盛,用一句老话,仓廪实而知礼节,衣食足而知荣辱,如今的韩国基础的吃饱饭起码大部分人不用在乎,他们开始在乎如何体现自己的文明。
动物保护是最基础的一条,也是这些年闹的最风风火火的事情。可是文明这东西通常还跟着文化,文化被称之为民族的根本。韩国是亚洲少有拥有正式立法禁止吃猫狗的国家,但是,这条律法里有一个特殊的地方在于,禁止吃宠物猫狗。
亚洲文化里,很多地方把吃狗肉当成是习俗,当初这条法案禁止的是猫狗都不行,但是诸多以‘文化根基’为理由进行的游、行,报道、社会公知的讨伐,把这条律法硬生生的变更为只有宠物不行,还得是有正规身份证明的宠物。
这是什么意思呢,最简单的理解就是,欺负别人家养的宠物是犯法,但是欺负路上没人要的野犬野猫纯粹就是道德问题,法律不能进行任何形式上的制裁,有点类似没人要的活该被人欺负的恶心潜规则。
道德谴责和法律规矩最大的区别是,后者是可以牵扯司法机关的,打人就是会被牵扯的事情。不管对方在道德上有什么问题,只要一方动手了,并且有明确的证据动手,那就要承担法律上的后果。
姜晨曦动手打人就是如此,而且是打未成年人。那三个高中生,年纪最大的才高二,17岁,就是那个被帽子打了一条血痕,小拇指也断了的男生。如果对方追究,非要往大了闹,从民事闹成刑事也不是不可能,可那就真的麻烦了,说不定要进拘留所。
猫怎么样,有没有死,有没有受伤,这些在律法上没有任何作用,打官司倒是可以博取法官的同情,但是法律条纹照样没用,没有法理不外乎人情这回事,人家还会说不过就是一只猫,他们还是人呢,现在重要的是人受伤了。
以上,来自与曾经因为病友见过一面的法务部职员告诉姜晨曦和李阳晖的话,他的建议是,最好选择道歉私了,用钱砸人,是让事情平息最好的方法,不然后续很难妥善处理。
“我也有养猫,我看到这个也很气愤,但是我真的建议,不要用这件事做什么文章,如果打着先炒作被人骂一轮再出来澄清达到反转的效果站在律师的角度很不合适,因为这些可能会成为对方的证据,证明姜晨曦确实动手了。”
律师指着大屏幕上被暂停的画面“只要对方盯死她动手,那我们最好的结果是拿到罚金和社会劳动,但是最差的很可能是拘留,到时候才是会被媒体进行污名报道,并且没办法反驳的地方。”
比起女高中生一闪而过的镜头他们看的这个是更清晰的版本,摄制组留姜晨曦一个人,不止会让人跟拍她,她的衣领处也是有迷你摄像机的,那是为了展现她的视角看到的画面,这个算是常规设备,这个设备也把该拍的不该拍的全部拍清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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