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天她在校医那里开了退烧药,昏昏沉沉躺了两天,昨天好转了些,她就得知了考试的消息。

        而她还没好全还有点怕冷,所以她今天在短T恤外面罩一件薄外衫,外衫是有口袋的,可是这件她刚穿上的衣服、原本空空如也的口袋里,此时却多了一样东西。

        她心惊胆战地掏出来打开,里面赫然是一个写满小字的小抄,可是——这根本不是她的字迹!而让她遍体生寒的是:这字迹,她在自己桌上看到过,在复习资料看到过……

        是和她同名同姓的,消失的那个女孩儿的笔迹。

        而既然这作为证据的小抄还在她身上,他们是用的什么证据来定了她的罪?

        她记得,她躲过林薇的搜身,然后开始背诵……

        后面突然变成他们言之凿凿地判定她作弊!这和她被那一家人突然认为她勾引了那个男人一样突如其来、毫无预兆!

        她到底陷入了一个怎样的怪圈?

        假设,当时她没有反抗林薇搜身,林薇就会顺利从她身上找到小抄并交给监考员,那么监考员说证据确凿,林薇说不用狡辩的话就顺理成章了!

        可是,她做了什么?她所做的一切都改变不了他们刹那间认为她作弊的想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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