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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本已经准备悬笔结尾的手,骤然再下。

        他还要写

        秦枫的第三部分,居然直指了立法者的阶级问题。

        秦枫后世是生活在现代的中华,自是不可能在文章里直接鼓吹“天下大同”和“人民当家作主”,他选择的是自己在道家小世界所做的平天策的观点。

        “道家认为人人生而自由,虽天赋不同,性善性恶,但众生平等,在天道面前,尽是刍狗也就是说,人人生而平等自由”

        “儒家认为人之所以为人,是因为存在于社会之中,但往往强调个体要屈从于集体,也就是集体主义的集权。但这样会抹杀掉个体存在的价值,而且会因为人性的恶被隐藏在伪善之下,导致集权腐败”

        “儒家集权统治的基础,建立在君主是明君、任君,即内圣外王的基础上,好的君王也的确是民贵君轻,为社稷和人民服务的”

        “只是儒家本身对于培养圣王,并无什么好的办法,完全望天收,导致儒家治下的社会,遇到明君则一片祥和繁荣,遇到暴君必然民不聊生,但又碍于儒家的礼法纲常,不能造反,只能忍受”

        “真正的情况之下,应是人民因为圣王的德行而向他归附,并通过立法的形式,同时渡让一部分权力给圣王及他的朝廷使用”

        “用以维持社会的秩序,让个人得以更好的发展”

        “但人民是将权力渡让给圣王,但不是完全向圣王无条件臣服,一旦圣王无道,起来反抗的权利也应该被法律所保障,就不会再受到儒家纲常的约束限制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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