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嗯!”程婉卿心不甘情不愿地点点头,又道,“她目前就在纽约,你如果想见她,也是可以去见见的。”
“好!”
……
鬼使神差,我真的从魔都来到了纽约,把事情都交给了程婉卿。一是想看看她的忠诚,二是想试着放手,如果她够忠诚,那么她会更上一层楼。
纽约这地方算是我第一故乡,因为我大部分时间都在这儿度过。嗅到这里的空气,会有一种莫名的亲切,可能因为欢颜也在这城市的缘故。
这边比魔都还冷,天色一直都很阴霾。
我没有直接去找欢颜,而是从新买了一把小提琴,在纽约街头拉小提琴了。在这里,能够看到形形色色的路人,兴许其中一个就是欢颜。
一天,两天……
我都是风雨无阻,总会准时出现在街头拉小提琴,迎风迎雨迎佳人。这边的人很大方,我卖艺的钱足够我吃喝拉撒睡,这倒是出乎我意料了。
我又蓄起了长发,比之前更长了,像极了一个流浪艺人。这形象沧桑至极,很惹路人喜欢,我甚至有了不少粉丝。我告诉自己,如果一年里等不到欢颜就离开,不强求自己去苦苦痴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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