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朝在关闭城门后,通常在三更“断夜”,禁止行人,五更解禁。凡是宵禁时出行者,谓之“犯夜”,杖二十。

        若有公私紧急事务,取得官方文牒才可放行,无文牒者虽不治罪,也不放行。

        值班人员要是失职,对应放行而不放行、不应放行而放行者,笞三十;若有盗贼经过而不知觉者,笞五十。

        之所以,会有人认为宋朝不实行宵禁是因为:

        北宋乾德三年公元965年,宋开国皇帝赵匡胤下令,汴梁不再禁止行人夜行。

        并非是宋朝不实行宵禁,只是不实行宵禁的只有当时的都城汴梁城,其他地方依旧实行宵禁。

        《易经》曰:“女正位乎内,男正位乎外”。

        除了宵禁对古代女性行动上的限制,妇女的外出活动也深受着封建伦理道德的约束。

        在封建礼教的限制下,女性通常被局限在家,想出门也出不去。

        尽管在大唐,因为社会风气的开放,女性的地位提高,变得大胆、开放,但封建礼教依旧制约着女性的言行举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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