忙碌了一天,我身边的人真的很喜欢让我忙碌。我很讨厌这样还要一个个的去记住谁还欠我钱,很讨厌几乎每个月都要赶走一个房客──准时缴房租有那麽难吗?合约上清楚了注明着未缴房租的第十一天,我就可以强制收回房子,里面的物品全都任我处置,这不就是当初大家讲好的吗?
看看,现在又有一个快四十岁身材走样到不行的欧巴桑,在我面前带着孩子,一把鼻涕一把眼泪的求我。
「这些东西……至少还是我的私人物品啊!」
「合约上就是这样写了啊,别怪我无情,是你自己不缴钱的。」
「我上礼拜不是有打电话跟你说,因为公司薪水延迟,房租会十二号才能给你吗?」
「有这回事吗?我不记得了耶,还是……你有什麽证据呢?」我微笑温柔的说着,接着对手下b了个手势,这些身材魁武的人马上把他们母子推开,里头的东西随我搬。
不过,我看了看很不划算,那些家具都那麽破旧了,顶多那台旧电脑还能卖些钱。
「你这样合法吗!」nV人声嘶力竭的在我背後喊。
「我等你告我啊。」抱歉,台湾的法律只看白纸黑字,自己当初没好好的看明白就签名盖章,怪我啊?
助理跟在我後头一起走,我下着命令,「赶快找个新房客递补进来,多拖一天,就是少赚一天的钱。」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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