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公甫说道:“是上报了刑部。刑部下的公文是流放边疆十五年。可人还没有来得及送走。”
陈彦至说道:“梁王府总管的亲弟弟,竟然做了江洋大盗?现在梁王府还出面捞人。真是有意思啊。完全没用将朝廷的律法放在眼里啊。走,我们去县衙,会一会那个梁王府的总管。”
按理说,陈彦至只是个捕快,此事他是没用资格管的。可人是他抓到的,现在李公甫来找他,肯定是知县大人的意思。
陈彦至见不到那江洋大盗逍遥法外,于公于私,他都要插手。
朝廷判决文书已经下达,梁王府还要干涉,除了是梁王府权势太大,更说明人治社会的的当权者,完全没有法制观念,没用将朝廷律法放在眼里。真可谓是权利凌驾于律法之上。
不过,一点都不奇怪。因为律法就是他们制订的嘛。
………………
梁王府的总管,算是有些权势的人物。他听梁连说,陈彦至和法海厮杀,肯定是受了伤。
正因为如此,他才敢来钱塘县要人。否则,给他十个胆子,他也不敢在钱塘县撒野。
知县大人在大厅里陪着笑脸,说道:“梁总管,您稍安勿躁,李捕头已经去请陈彦至。相信他们很快就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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