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申请成立学生社团,必须聘请指导教师。该指导教师须是我校的在职教师,而校外人员、学生、客座教授、访问学者、退休教师原则上不得担任。聘请教师作为社团指导教师,须经其本人同意,并经该教师所在单位党政部门批准并加盖公章。指导教师需与社团、校团委签订协议,明确指导教师在学生社团工作中的权利与义务。
7.社团发起人在填写完成本材料后,交至校团委学生社团管理中心审批,校团委学生社团管理中心将在5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通过审批的,即成为正式社团,并向全校发布公告;未能通过审批的,向发起人以书面形式说明理由。
8.社团成立申请的流程及相关规定,请参照《瑜兰市瑜兰学院学生社团管理办法》中的相关条款。
申请表内容如下:
社团名称:侦探社
社团宗旨:
社团性质:人文类体育类艺术类服务类科技类(以上限选一项)
负责人:姓名:
学号:
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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