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华国学生,完全不用背单词,更不用担心四六级。
对于大洋另一头的米国,华国人完全是处于一种天朝上国看对手的态度。
所以,英文歌什么的,在华国并不流行。
但《uptownfunk》却不一样。
首先,这首歌的歌词比较简单,没有专门学过英语,只是接触过英美文化的华国人也能看的懂七七八八。
其次,也是最重要的是,这首歌的旋律太魔性了。
音乐这种东西,旋律才是王道。
特别是跨国音乐,歌词不重要,旋律才重要。
魔性的旋律,再搭配上行骚气的MV。
这首《uptownfunk》很快就在华国流行起来。
特别是在年轻人之中,流传的很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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